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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進口一部車的關稅是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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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進口一部車的關稅是多少嗎?如果我想從美國進口一部二手的audi TTroadster回台灣 我必須要怎麼處理 關稅又是如何計算的?又該到哪裡辦理?需要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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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軟體一、自91年1月1日起,凡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製造之小汽車(不論新舊)以關稅配額方式輸入,其配額之分配及進口稅率之適用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美國、加拿大及歐盟生產者,由海關按進口日先後順序辦理分配,配額內之小汽車應依稅則第98章申報,進口稅率為23.2%;配額外之小汽車應依稅則第87章申報,進口稅率為60%。 (二)其他地區生產者,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配,凡持有該局核發之關稅配額證明書者,應依稅則第98章申報,進口稅率23.2%;而無法取得關稅配額證明書者,應依稅則第87章申報,進口稅率為60%。(詳細情形請至本總局網站「法令規章」項下「海關執行關稅配額作業規定」查詢)。 二、未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理登記之廠商、機關或自然人,進口小汽車(不論新舊)如其離岸價格(FOB)超過美幣2萬元(或等值外幣)者,應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台北市湖口街一號,電話:(02)23510271、網址:http://www.trade.gov.tw/】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惟其離岸價格(FOB)為美幣2萬元以下或等值者,得免證輸入。 三、進口小汽車應繳進口稅費(包括進口稅、貨物稅、營業稅及推廣貿易服務費)之計算方式及適用之稅率,不因其為新、舊而有別。各項進口稅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運費(FREIGHT)+保險費(INSURANCE) (一)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率(配額內稅率23.2%、配額外稅率60%) (二)貨物稅=(完稅價格+進口稅) ×貨物稅率 25%(排氣量2,000CC以下者) 35%(排氣量2,001CC以上者) (三)營業稅=(完稅價格+進口稅+貨物稅) × 營業稅率(5%) (四)推廣貿易服務費=完稅價格× 推廣貿易服務費率(0.0415%) 四、入境旅客攜回舊汽車並非以銷售至我國為目的,進口人所取具之發票或交易文件所列價格,為在輸出國當時之國內零售價格,並非關稅法第29條所稱之交易價格,不得以國外當地之銷售價格作為計算完稅價格之依據,僅供核價之參考。再如無法依關稅法第31條至第34條規定辦理核定完稅價格,而依關稅法第35條規定核定其完稅價格時,得按其新車或同樣或類似新車離岸價格與年份起算折舊核估其完稅價格。 五、入境旅客攜回新汽車不予折舊,使用過之舊汽車按其新車或同樣或類似新車之離岸價格與年份起算折舊。其折舊標準為同年度折舊10%,其後5年,第1年折舊20%,第2年折舊35%,第3年折舊50%,第4年折舊60%,第5年折舊65%。第6年起依據查得之資料,以合理方法核定之。 六、本說明四、五、所述新車或同樣或類似新車離岸價格之採認暨核估,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入境旅客攜回之舊車如有業經海關核定同樣或類似新車之離岸價格,即以該離岸價格予以年份折舊核估完稅價格。自北美地區攜回之舊汽車,如查無前述價格,即按當年度美國汽車市場行情雜誌KELLEY BLUE BOOK(以下簡稱B/B)最近一版之新車批發價格(即該雜誌之Dealer Price欄,body為第3欄,Option為第1欄)予以年份折舊所得之價格,再與美國舊車行情價格資料雜誌N.A.D.A.內所列AV'G Trde-in價格兩者比較後從低核估,再加計運費及保險費後之起岸價格(CIF)為完稅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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