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過期了怎麼辦

發問:

民國84年7月14日所發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 聽說必須過幾年都要更新 但是我一直到現在都沒有更新過怎麼辦 可以補辦嗎??去法院找誰辦??? 直到現在才知道可以到國稅局查對方資產和扣押 當初年紀太小法律常識不足和資訊太少 現在有補救的方法嗎?? 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怎麼辦啦 更新: 非常謝謝你們的專業回答,對我幫助真的很大 不過我的法律常識不足有些部分不太明白 想請問小法務: 您說的"一、知道案號的話,具狀該院該股聲請補發,費用200元",案號指的是確定書右下角寫八十四中分維民曠決字第****號嗎?? 所以繳200元補發後就可以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了是嗎?? 更新 2: 因為不清楚對方有無財產,可以先拿確定書至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狀況嗎?? 因為我想對方沒錢可賠,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會不會也要不到錢? 還是有其他管道可以查詢對方狀況 對方是壞人,跟國稅局和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時,我的地址可以受到隱匿不讓對方知道的保護嗎?? 擔心我的家人和小孩有危險 更新 3: 請問小法務: 意思是判決書和確定證明書沒有所謂過期的問題嗎?? 這樣我還留著的84年確定證明書沒有遺失的話,還需要申請補發嗎?? 拿確定證明書 -->至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收入 -->有「執行標的」時,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 / 沒有「執行標的」時,換五年聲請更換一次的債權憑證 所以是"債權憑證"才有過期的問題囉?? 而且一旦過期5年無更新就同廢紙了,是這個意思嗎?? 我的確定證明書雖然時日久遠,但沒做過強制執行和債權憑證程序部分,現在還可以提出嗎?? 會不會有期限問題?? 謝謝大家

最佳解答:

沙西米大大回答有點失誤...... 一、知道案號的話,具狀該院該股聲請補發,費用200元。 二、不知道案號的話,總知道是哪間法院,具狀該院查復案號,最少需提供原告或被告的年籍資料(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日......這叫年籍資料)。 三、判決書與確定證明書並沒有更新的作法,真有此事的話,我想書記官會直接瘋掉。 四、補出確定證明書再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2007-12-13 19:57:35 補充: 本案都已有所謂「執行名義」(即判決確定),並不能再重複對對方行使保全程序(即沙西米大大提到的假扣押)。 2007-12-14 13:53:12 補充: 之前的是直式,右下角那個是案號沒錯。 聲請補發要向該院該股書記「具狀聲請補發」,費用則附上郵政匯票(面額200元)。 補發的方式有二種,一是調出舊卷重蓋關印,一是全部重製,總之收到之後,才能據以向執行標的之管轄法院民事執行處「具狀」提出強制執行聲請。 二、取得補發之執行名義後,可逕付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收入(但只能取得最近報稅資料,現在民國95年度之財稅資料,請注意會有時間落後問題)。應納繳之費用為財產、收入各500元,目前此部份費用無法請求債務人負擔。(意即在執行時的債權計算書中,此部查調費用會遭剔除)。 2007-12-14 13:53:16 補充: 三、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的前堤是你要提出「執行標的」,所以對方若身無恒產連工作也無的話,發動執行事實上是丟錢去法院去換乙紙「債權憑證」回來沒錯。 法院執行僅係依你提供的執行標的去幫你使用公權力介入執行,沒有標的就換發債權憑證給你,全案終結(五年要聲請更換一次債權憑證,切記)。 四、可提供給法院送達代收處,不用提供自己真正住所的地址。 2007-12-16 17:27:04 補充: 一、八十四年的確定證明書亦是有效合法的執行名義,毋需補發。 二、債權憑證五年一到忘記補發我個人是不清楚是否就變成廢紙一張?我想應不至於,畢竟只是疏漏沒有換發新的債權憑證,應不至於因此而失效掉整份執行名義。 三、繳了執行費用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聲請。 註:「翰」大大解答亦為正確,只是執行費用是千分之八不是百分之八。

其他解答:

最簡單正確的作法-拿原告或告訴人之身分證-法院服務台查詢訴訟之案號-具狀付1000或200問清楚向原案號之股別聲請遺失補發-收到補發文書後拿身分證,確定證明書到國稅局花1000元查動產、不動產-具狀聲請強制執行附上查調資料繳交標的金額〈應執行之金額〉百分之0.08〈一萬繳80元類推。〉執行費-等執行或執行無著發債權憑證|||||版大你好: 判決確定一般期限為2年,當然視案件而有不同, 不能補了~時間超過太久了~ 你要對方強制賠償的話,是要在期限內向法院辦理強制執行, 當然要先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止脫產, 如果對方沒財產賠你,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你,有效期為5年, 5年時間到,在重新辦理,時間一樣5年,一直到他清償為止! 有問題再問吧~希望能幫到你~7C4CB18E23D7C5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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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協安諺愛回刀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